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办理条件要求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规定数量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1、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
2、设立经营性网络文化单位申请表
3、相应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及学历证明:
4、域名注册证书和服务器托管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其他政府部门规定需要的有关申请材料。

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1、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
2、设立经营性网络文化单位申请表;
3、相应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及学历证明;
4、域名注册证书和服务器托管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其他政府部门规定需要的有关申请材料。

官方流程:

时间消耗约4-5个月
1、筹备企业文件(10个工作日)
2、材料整改反馈(10--20个工作日/次,企业初次申请需修改3-5次)
3、材料受理报送(5--10个工作日)
4、等待制证流程(30--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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